6月19日起,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将按照新修订的《泸州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执行。那么,新办法有哪些变化?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陈丽君对此进行了解读。
低保边缘家庭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根据新修订的《办法》,低保边缘家庭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孤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其中,家庭成员的确定可参照《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八条规定执行;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核算参照《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十三至十五条规定执行,县级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十四种情况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办法》中明确了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十四种情况。包括:金融资产超标;车辆价值超标;住房面积超标;拥有经营性房屋;有家庭高消费行为;不当购房装修;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人员、控股人员,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在监狱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或宣告失踪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审核、确认、复核工作或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12个月及以上)居住省外,且不配合调查导致无法核实家庭状况;闲置生产资源;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者未尽义务;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故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在申请前12个月或认定期间,因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和县级民政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行按需申请
乡镇(街道)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参照《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居民家庭申请救助帮扶,需要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乡镇(街道)应实行“多窗口接件,统一核定”原则开展认定。申请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居民家庭,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征得其家庭成员同意后,可直接确认为低保边缘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不再重复提交。
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结果有效期为1年,到期自动失效。
建立低保边缘家庭动态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各乡镇(街道)按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要求,每月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志愿者等力量,走访了解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变动、家庭收入、财产以及刚性支出等变化情况,并及时将变动情况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经济状况在有效期内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的,及时取消,自确认之日起的下月停止享受待遇。
“天府救助通”信息平台中每月生成低保边缘家庭资格有效期次月失效预警信息,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该家庭按时办理重新申请资格相关手续,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可不再重复提供。
记者 周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