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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人 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有奖!最高奖励1000元!

来源 : 遂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 : 2024-01-14 09:43:17

近日,船山区结合实际发布《遂宁市船山区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适用于船山区行政区域内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的举报、奖励事项,《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如何进行奖励?
举报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属地或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元;举报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经属地或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200元;火情损失较大并作出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300元;提供破案线索帮助乡镇或相关部门成功查破森林火灾案件的,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500元;提供破案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成功查破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员人民币1000元。
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以第一举报人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与第一举报人分享奖金,分享比例不得超过该案总奖励金额的50%。举报同一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不同奖励标准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怎样得到奖励?
对举报人所举报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一经查实的,相关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报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30个工作日内联系举报人,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兑现奖励。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方式兑现奖励的,举报人应当及时接收,逾期不领取系统自动退回的,视为主动放弃领奖权利。
哪些情形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具有森林防火安全监管职能的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本地区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举报的;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已经被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处理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其举报之前已经有人举报的,被举报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在举报前已经进行整改或者已经消除安全隐患的;举报的线索核查不属实的,举报人不提供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奖励情形。
举报方式
拨打以下举报电话或辖区森林防火命令、禁火令公布的值班电话进行举报。举报人需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存现场证据,举报时应向举报受理单位提供林区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人员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和有效的联系方式。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遂宁市船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0825-2226668;
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0825-2248110;
遂宁市船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5-2251923;
各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永兴镇0825-2811029、仁里镇0825-2910323、河沙镇0825-2816006、桂花镇0825-2891038、唐家乡0825-2893899、龙凤镇0825-2932050、老池镇0825-2828008、新桥镇0825-2920184、北固镇0825-2399906、保升镇0825-2940088)。
(全媒体记者 易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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